2019年1月4日,由廣東開耀律師事務所吳志輝、姜勇律師代理的廣州市紅日燃具有限公司(紅日)訴廣東睿尚電器股份有限公司(紅日E家)等九被告不正當競爭及商標侵權一案宣判,廣州知識產權法院判決睿尚公司禁止在相關產品上使用“紅日E家”注冊商標,并與各經銷商共同向紅日公司賠償損失5000萬,該金額為廣州知識產權法院成立以來的判決賠償損失最高金額。
案情介紹
Case introduction
廣州市紅日燃具有限公司始建于1981年,是自主創(chuàng)新型高新技術企業(yè),專業(yè)生產節(jié)能環(huán)保型多孔材料與紅外線多孔陶瓷節(jié)能灶具、吸油煙機、消毒柜、燃氣熱水器、電熱水器、取暖器、暖浴器、卡式爐等廚衛(wèi)電器產品。紅日36多年來的穩(wěn)步發(fā)展離不開國家和消費者對紅日節(jié)能產品的肯定。
2016年9月,廚衛(wèi)產品市場上橫空出現一個“紅日E家”的品牌,在市場上迅速鋪開經銷渠道,一夜之間開設了500家終端經銷店,引起了同行業(yè)高度關注。“紅日E家”品牌雖然剛進入市場,但卻高調宣傳為“大品牌、新形象、新升級”,甚至一度在央視做廣告。更甚者,“紅日E家”終端經銷店向消費者公開宣傳“紅日廚衛(wèi)全面升級 紅日E家”、“紅日E家是紅日的升級版”。紅日公司突然“被升級了”。
2017年4月至5月期間,紅日對這位主動攀親的“紅日E家”展開了調查。經調查發(fā)現,原紅日江西省經銷商在與紅日合作期間擅自于2007年注冊了 “紅日E家”的商標。
2016年7月紅日公司的員工石某離職后成立了“廣東睿尚電器股份有限公司”, 睿尚公司受讓了“沉睡”近十年的注冊商標“紅日E家”,又聘用了熟悉紅日公司經銷渠道的員工出任高管,并與原紅日江西、陜西、河北、河南等省級經銷商謀劃配合,
“紅日E家”產品迅速寄生于紅日公司已有的經銷渠道在全國各地銷售,500余家紅日的終端經銷店的 “紅日E家”產品短時間內取代了“紅日”產品,并在經營場所普遍使用了“紅日廚衛(wèi)全面升級紅日E家”廣告語。
迫于無奈,紅日公司只能就其遭受的嚴重侵權行為委托律師進行維權。2017年7月2日,“紅日”對“紅日E家”向廣州知識產權法院提起不正當競爭和商標侵權訴訟,一同被提起訴訟的包括“紅日E家”商標持有人廣東睿尚電器股份有限公司(廣東睿尚),紅日前省級經銷商陜西愛博貿易有限責任公司(陜西愛博)、河北廣諾商貿有限公司(河北廣諾)、江西省紅日家電有限公司(江西紅日)、鄭州凱圣瑞商貿有限公司(鄭州凱圣瑞)等九被告。
紅日提起的訴訟請求包括:各被告立即停止不正當競爭及商標侵權行為,停止使用“紅日E家”注冊商標,共同賠償經濟損失5000萬元。鑒于紅日遭受侵權的突發(fā)性及緊迫性,廣州知識產權法院于2017年11月份作出了訴訟禁令裁定,裁定禁止廣東睿尚在相關產品上使用“紅日E家”注冊商標。
訴訟禁令做出后,廣東睿尚公開發(fā)表聲明稱其“不可辯駁地享有紅日E家注冊商標權”、“紅日以提供1000萬擔保為代價壓制紅日E家發(fā)展”,并且持續(xù)經銷“紅日E家”廚電產品。2019年1月4日,廣州知識產權法院審結此案。
判決結果
result of sentence
廣州知識產權法院就本案作出判決如下:
1. 被告睿尚公司于本判決書發(fā)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停止在其燃氣灶、抽油煙機、熱水器、消毒柜、集成灶、洗碗機上使用“紅日E家”商標,并于十日內銷毀其侵權宣傳資料并去除其庫存產品上的侵權商標;
2. 被告睿尚公司于本判決書發(fā)生法律效力之日起立即停止使用并于三十日內注銷域名redsun-gd.com;
3. 被告江西紅日、河北廣諾、陜西愛博、鄭州凱圣瑞于本判決發(fā)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停止銷售被告睿尚公司上述燃氣灶、抽油煙機、熱水器、消毒柜、集成灶產品;
4. 被告睿尚公司、江西紅日、河北廣諾、陜西愛博、鄭州凱圣瑞于本判決發(fā)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內共同在《中國工商報》顯著位置(中縫除外)刊登聲明(內容經本院審定),就其不正當競爭行為澄清事實、消除影響并向原告廣州紅日公司道歉;
5. 被告睿尚公司于本判決書發(fā)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內賠償原告廣州紅日公司經濟損失5000萬元及合理維權費用45萬元,被告江西紅日、河北廣諾、陜西愛博、鄭州凱圣瑞對上述賠償數額各自在400萬,800萬,1000萬,300萬范圍內承擔連帶賠償責任。
6. 駁回原告廣州紅日公司其他訴訟請求。
附部分判決書如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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責任編輯:葉子